《浙江省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條例(草案送審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
發布時間:2023-09-20 17:22:44
近日,浙江省司法廳就《浙江省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條例(草案送審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提到:
第十九條【核電建設】 省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沿海核電,統籌全省核電發展規劃布局,協調推進核電項目的核準和建設。鼓勵核電企業利用先進堆型,推進區域供暖、工業供熱(冷)、同位素生產、海水淡化、制氫等核能綜合利用,推動核能與高耗能產業耦合發展。
第二十二條【氫能利用】 省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氫能作為未來能源體系的組成部分,探索氫能在交通、儲能、分布式發電、工業等領域的應用。
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能源、住房城鄉建設、經濟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制定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,合理布局制氫設施、構建儲運體系、規劃加氫網絡。
應急管理、住房城鄉建設、能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,做好制氫、加氫(含制加氫一體站)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輸氫長輸管道保護,依法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,可再生能源制氫除外。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,加強氫能產業發展和投資引導,研究制定支持氫能發展的政策,加強氫能安全生產管理。
第三十五條【綠色出行】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,提升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比例,鼓勵和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、自行車、步行等環保低碳出行方式。
發展改革、財政、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支持政策,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消費,推進充(換)電站(樁)、加氫站、綜合供能服務站等低碳基礎設施建設。
(信息來源:浙江省司法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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